吕海博律师协同代理中山房屋租赁案,助力确认临时建筑租赁合同无效
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房屋租赁合一案中,梁某、何某与陈某就中山市黄圃镇新发南路某物业的租赁合同产生纠纷,北京市京来律师事务所吕海博律师协同许安港律师接受梁举帆、何结芳委托,全程提供专业代理服务。
案件中,委托人与陈某签订《房屋转让协议》,并支付了800万元的转让款,同时与陈某签订了多份《厂房租赁合同》,使陈某作为次承租人将案涉房屋进行转租,转租所产生的租金差额由陈某收取,可共同获取房屋出租收益。
后因陈某欠租问题而引发争议;委托人提起诉讼,诉请解除租赁合同并追讨欠租。陈某则反诉委托人并主张《转让协议》《租赁合同》系虚假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,并且主张800万元转让款系借款,要求委托人核算借款本息,想要独占房屋租赁收益。许安港律师与吕海博律师通过专业分析后,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于庭审时出具了专业律师代理意见;
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案涉三份租赁合同无效,驳回陈某的其他反诉诉求,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
代理期间,吕海博律师充分展现专业素养:他协同许安港律师精准锚定案件核心,协助委托人调整诉讼策略,聚焦“合同效力”争议高效推进案件;深入梳理转让合同履行凭证、租金流转记录等关键证据,有力驳斥对方“虚假意思表示”的主张;庭审中通过清晰的举证质证与事实澄清,为胜诉筑牢基础,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尽显专业律师在民事纠纷中的权益保障价值。



